行车起重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
1、塔式行车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44-85《塔式行车安全规程》中的要求。
2、塔式行车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,应符合施转臂架式行车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的要求。
3、塔式行车的重复接地,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,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。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。对较长的轨道,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。
4、塔式行车应按第四章第四节要求设置防雷装置。
5、塔式行车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。
6、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行车,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。塔身高于30m时,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。
7、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行车,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。
8、外用电梯桥厢内、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。
9、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。
10、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,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棚栏。
11、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、限位开关、紧急停止开关、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,正常后方可使用。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。
12、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。
行车的起重控制
行车在起重时,对其起重控制有着严格的要求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重物应能沿着上、下、左、右、前、后方向移动,且能在立体方向上同时运动.除向下运动外,其余五个方向的终端都应设置终端保护.
二、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,即使在停电的情况下,重物也不会因自重落下.要有失压保护环节.要有安全措施.
三、应有较大的调速范围,在由静止状态开始运动时,应从低速开始逐渐加速,加速度不能太大.
四、为防止超载或超速时可能出现的危险,要有短时过载保护措施.一般采用过流继电器作为电路的过载保护.
行车的挠性构件与卷绕装置
钢丝绳是行车的重要零件之一,用于提升机构、变幅机构、牵引机构,有时也用于旋转机构.行车系扎物品也采用钢丝绳.此外,钢丝绳还用作桅杆起重机的桅杆张紧绳,缆索起重机与架空索道的支承绳.
在行车的提升机构中.滑轮起着省力和支承钢丝绳并为其导向的作用.滑轮的材料采用灰铸铁、铸钢等.
卷筒在提升机构或牵引机构中用来卷绕钢丝绳.将旋转运动转换为所需要的直线运行.卷筒有单层卷绕与多层卷绕之分.一般起重机大多采用单层卷绕的卷筒.单层卷绕筒的表面通常切出螺旋槽,以增加钢丝绳的接触面积,并防止相邻钢丝绳互相摩擦,从而提高钢丝绳的使用寿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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